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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建考试备考巧记带时间的知识点

发布时间:2019-03-04 10:12:38

2019二建考試備考巧記帶時間的知識點2019二建考試備考巧記帶時間的知識點0小時1.開标時間與投标截止時間要求同一時間。2.仲裁裁決和二審判決立即生效。3.對開标的異議要求開标當場提出,當場答複。1小時安全生産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于1小時内向縣級以上政府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2小時安全質量事故安監部門逐級上報的時間:2小時。3小時加班時間限制: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4小時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24小時1.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内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3.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産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24小時内趕赴現場,并在7日内提出處理意見。48小時1.建設工程工期: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内以書面形式答複承包人;48小時内不答複視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順延。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爲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内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複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内予以答複;48小時内未答複,承包人可自行複工。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承包人應在共同檢查前48小時書面通知監理人檢查;監理人不能按時檢查的,應在檢查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出書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監理人未按時檢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視爲隐蔽工程檢查合格。4.訴訟證據保全: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内作出裁定;訴前證據保全:必須在48小時内作出裁定。3日(工作日)1.資格預審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2.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招标人對招标文件異議的答複時間: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内。4.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招标人應當自收到評标報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5.評标結果異議:投标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招标項目的評标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标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标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複,作出答複前,應當暫停招标投标活動。6.受理投訴時間: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内決定是否受理投訴。5日1.招标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時間: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2.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3.未中标人保證金的退還:招标人與中标人簽訂合同後5日内。4.質量監督機構:于工程竣工驗收後5日内,應向委托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5.勞動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後5日内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辯狀。7日1.建設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2.建築市場誠信行爲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後7日内3.民事訴訟的受理:收到起訴書之日起7日内決定是否受理。4.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産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24小時内趕赴現場,并在7日内提出處理意見。5.生産安全事故補報時間: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7日内補報。10日1.安全生産許可證變更:在變更後10日内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2.裁定: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3.投訴時間:投标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爲招标投标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15日1.澄清或修改時間:招标人對已發出的招标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響投标文件的編制的,應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招标人應當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标投标情況的書面報告。3.竣工驗收備案: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進行備案。5.可能産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區範圍内,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産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6.勞動仲裁裁決的起訴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7.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8.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9.管轄權異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受訴法院應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10.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内,将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11.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20日編制投标文件時間:依法必須招标的項目,自招标文件開始發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0日(工作日)(1個月)1.招标人和中标人應當自中标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訂立書面合同。2.事故處理時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長可延長30日。3.勞動者預告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4.經濟性裁員: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5.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工商變更手續後30日内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6.舉證時限:普通程序的舉證時限不少于30日,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可以少于30日;簡易程序的舉證時限可以少于30日。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30日。8.投訴處理的規定: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作出書面處理決定。9.安全事故補報時間:一般事故30日内補報。10.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内,向發證機關報告。12.效力待定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内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13.企業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爲1個月。14.施工起重機械,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2個月(60日)1.事故調查期限: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最長可延長60日。2.當事人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3.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行政複議機關一般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複議決定4.施工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期滿前60日辦理延續手續。3個月(90天)1.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内開工。2.延期以兩次爲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注:最長9個月不開工,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3.企業可于安全生産許可證期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延期手續。4.試生産:自試生産之日起3個月内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5.一審簡易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内審結。6.發包人原因時缺陷責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7.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産假。8.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9.不良行爲公布的最短時間: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整改結果,對整改确有實效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可縮短其不良行爲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10.試車考核期的保險責任一般不超過3個月,否則應另加收保險費。11.合同解除提出異議的時間:異議期限沒有約定時最長爲3個月。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120天可以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緻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6個月1.開工報告: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2.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3.中止發生時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4.試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5.經濟性裁員:六個月内重新招用人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6.申請再審的時間: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6個月内提出。7.一審普通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8.再申請執行: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9.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内提出。10.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爲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11.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内,向作出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起訴。12.商标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内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可以無數次續期。13.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14.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後6個月内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15.行政争議未經行政複議的,應當自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個月内起訴;經過行政複議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内起訴。7個月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懷孕7個月以上哺乳期。1年1.短期訴訟時效(1年)情形: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損毀的。2.施工許可證: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複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3.申請勞動争議仲裁的時效期間:一般爲1年。拖欠勞動報酬争議不受1年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撤銷權的消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沒有行使撤銷權;明确表示或以行爲放棄撤銷權。5.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滿1年)人民法院管轄。6.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資。7.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8.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爲1年。9.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範圍,作出标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沒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2年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年。2.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采暖期、供冷期;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4.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申請執行的期限爲2年。6.不予注冊情形: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3年1.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3年内不注冊需繼續教育後才可以注冊;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的有效期:3年。2.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3年。3.建築市場誠信行爲記錄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爲6個月至3年;良好行爲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爲3年。4.初始注冊: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5.不予注冊的情形 (1)非執業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 (2)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内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5年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2.不予注冊的情形: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3.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内不予注冊;情節特别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4.施工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爲5年;期滿前60日辦理延續手續;延續期也是5年。10年1.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保護期:10年。2.商标有效期爲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算。3.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12年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20年1.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發明20年。2.訴訟時效最長保護期:20年(客觀起算時間:權利被侵害之日)。3.租賃合同最長有效期:20年。 50年 著作權保護期 (1)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後50年。(2)法人:發表之日起50年。(文都建考整理)
2019二建考试备考巧记带时间的知识点2019二建考试备考巧记带时间的知识点0小时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意见。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5日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3.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7日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3.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10日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5日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6.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8.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1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0日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0日(工作日)(1个月)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经济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8.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14.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2个月(60日)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3个月(90天)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11.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120天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6个月1.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4.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5.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6.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7.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8.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9.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11.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12.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13.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14.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15.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7个月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1年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2.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5.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6.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7.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4.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6.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3年1.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注册需继续教育后才可以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期:3年。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4.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5.不予注册的情形 (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5年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3.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年。10年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2.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0年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2.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3.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20年。 50年 著作权保护期 (1)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2)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文都建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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