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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物既无虑,化去不复悔。全诗译文及注释赏析

发布时间:2019-09-24 09:52:56

出自魏晉陶淵明的《讀山海經·其十》

精衛銜微木,将以填滄海。刑天舞幹戚,猛志固常在。同物既無慮,化去不複悔。徒設在昔心,良辰讵可待。(辰 一作:晨)譯文及注釋

譯文精衛含着微小的木塊,要用它填平滄海。刑天揮舞着盾斧,剛毅的鬥志始終存在。同樣是生靈不存餘哀,化成了異物并無悔改。如果沒有這樣的意志品格,美好的時光又怎麽會到來呢?

注釋精衛:古代神話中鳥名。據《山海經·北山經》及《述異記》卷上記載,古代炎帝之女精衛,因遊東海淹死,靈魂化爲鳥,經常銜木石去填東海。銜:用嘴含。微木:細木。 刑天:神話人物,因和天帝争權,失敗後被砍去了頭,埋在常羊山,但他不甘屈服,以兩乳爲目,以肚臍當嘴,仍然揮舞着盾牌和板斧。(《山海經·海外西經》) 同物:精衛既然淹死而化爲鳥,就和其它的的相同,即使再死也不過從鳥化爲另一種物,所以沒有什麽憂慮。 化去:刑天已被殺死,化爲異物,但他對以往和天帝争神之事并不悔恨。 徒:徒然、白白地。在昔心:過去的壯志雄心。 良辰:實現壯志的好日子。讵:豈。這兩句是說精衛和刑天徒然存在昔日的猛志,但實現他們理想的好日子豈是能等待得到! 猛志:勇猛的鬥志。 在昔心:過去的壯志雄心。 讵:表示反問,豈。

鑒賞

  陶淵

淵明一生酷愛自由,反抗精神是陶詩重要的  主題,這首詩贊歎神話形象精衛、刑天,即是此精神的體現。

  “精衛銜微木,将以填滄海。”起筆二句,概括了精衛的神話故事,極爲簡練、傳神。《山海經·北山經》雲:“發鸠之山……有鳥焉,其狀如烏,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衛,其鳴自詨。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遊于東海,溺而不返,故爲精衛。常銜西山之木石,以堙于東海。”精衛爲複溺死之仇,竟口銜微木,要填平東海。精衛之形,不過爲一小鳥,精衛之志則大矣。“精衛銜微木”之“銜”字、“微”字,可以細心體會。“銜”字爲《山海經》原文所有,“微”字則出諸詩人之想象,兩字皆傳神之筆,“微木”又與下句“滄海”對舉。精衛口中所銜的細微之木,與那莽蒼之東海,形成強烈對照。越凸出精衛複仇之艱難、不易,便越凸出其決心之大,直蓋過滄海。從下字用心之深,足見詩人所受感動之深。“刑天舞幹戚,猛志固常在。”此二句,概括了刑天的神話故事,亦極爲簡練、傳神。《山海經·海外西經》雲:“刑天與帝至此争神,帝斷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爲目,以臍爲口,操幹戚以舞。”幹,盾也;戚,斧也。刑天爲複斷首之仇,揮舞斧盾,誓與天帝血戰到底,尤可貴者,其

勇猛淩厲之志,本是始終存在而不可磨滅的。“刑天舞幹戚”之“舞”字,“猛志固常在”之“猛”字,皆傳神之筆。淵明《詠荊轲》“淩厲越萬裏”之“淩厲”二字,正是“猛”字之極好诠釋。體會以上四句,“猛志固常在”,實一筆挽合精衛、刑天而言,是對精衛、刑天精神之高度概括。“猛志”一語,淵明頗愛用之,亦最能表現淵明個性之一面。《雜詩·憶我少壯時》“猛志逸四海”,是自述少壯之志。此詩作于晚年,“猛志固常在”,可以說是借托精衛、刑天,自道晚年懷抱。下面二句,乃申發此句之意蘊。“同物既無慮,化去不複悔。”“同物”,言同爲有生命之物,指精衛、刑天之原形。“化去”,言物化,指精衛、刑天死而化爲異物。“既無慮”實與“不複悔”對舉。此二句,上句言其生時,下句言其死後,精衛、刑天生前既無所懼,死後亦無所悔也。此二句,正是“猛志固常在”之充分發揮。淵明詩意綿密如此。“徒設在昔心,良辰讵可待。”結筆二句,歎惋精衛、刑天徒存昔日之猛志,然複仇雪恨之時機,終未能等待得到。詩情之波瀾,至此由豪情萬丈轉爲悲慨深沉,引人深長思之。猛志之常在,雖使人感佩;而時機之不遇,亦複使人悲惜。這其實是一種深刻的悲劇精神。

  淵明此詩稱歎精衛、

刑天之事,取其雖死無悔、猛志常在之一段精神,而加以高揚,這并不是無所寄托的。《讀山海經》十三首爲一組聯章詩,第一首詠隐居耕讀之樂,第二首至第十二首詠《山海經》、《穆天子傳》所記神異事物,末首則詠齊桓公不聽管仲遺言,任用佞臣,贻害己身的史事。因此,此組詩當系作于劉裕篡晉之後。故詩中“常在”的“猛志”,當然可以包括淵明少壯時代之濟世懷抱,但首先應包括着對劉裕篡晉之痛憤,與複仇雪恨之悲願。淵明《詠荊轲》等寫複仇之事的詩皆可與此首并讀而參玩。

  即使在《山海經》的神話世界裏,精衛、刑天複仇的願望,似亦未能如願以償。但是,其中的反抗精神,卻并非是無價值的,這種精神,其實是中國先民勇敢堅韌的品格之體現。淵明在詩中高揚此反抗精神,“猛志固常在”,表彰此種精神之不可磨滅;“徒設在昔心,良辰讵可待”,則将此精神悲劇化,使之倍加深沉。悲尤且壯,這就使淵明此詩,獲得了深切的悲劇美特質。

關于“同物”的理解  關于“同物既無慮,化去不複悔”一句,有的認爲,上句言生時,下句言死後,“同物”言同爲有生命之物,指精衛、刑天之原形,“化去”言物化,指精衛、刑天死而化爲異物。然而這樣理解,未必符合作者的原意。《說文解字》

雲:“物,萬物也。牛爲大物,天地之數起于牽牛,故從牛。”可見物爲天地萬物之意,而精衛化去爲鳥,刑天化去爲“以乳爲目,以臍爲口,操幹戚以舞”,二者雖則化爲了異物,但實際上與生前并沒有區别,都有着自己的意志,都是天地所生的有靈之物,都同歸于自然大道。所謂的生死、化與不化,都不能改變“同物”的本質。因而,既然同樣是“物”,隻不過形态有所不同,那麽便沒有什麽可以憂慮的,那麽化去也就沒有任何的悔恨了。“物”不僅僅是指精衛與刑天本來的形态而言的,“同物既無慮”與“化去不複悔”兩句是因果的關系。作這樣的理解,詩文更能表達出一種道生萬物而萬物一同的意義,更能理解“化去不複悔”的原因,可能更符合作者的原意。

作者簡介

陶淵明(約365年—427年),字元亮,(又一說名潛,字淵明)號五柳先生,私谥“靖節”,東晉末期南朝宋初期詩人、文學家、辭賦家、散文家。漢族,東晉浔陽柴桑人(今江西九江)。曾做過幾年小官,後辭官回家,從此隐居,田園生活是陶淵明詩的主要題材,相關作品有《飲酒》、《歸園田居》、《桃花源記》、《五柳先生傳》、《歸去來兮辭》等。

出自魏晋陶渊明的《读山海经·其十》

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同物既无虑,化去不复悔。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辰 一作:晨)译文注释

译文精卫含着小的木块,要用它填平沧海。刑天挥舞着盾斧,刚毅的斗志始终存在。同样是生灵不存余哀,化成了异物并无悔改。如果没有这样的意志品格,美好的时光又怎么会到来呢?

注释精卫:古代神话中鸟名。据《山海经·北山经》及《述异记》卷上记载,古代炎帝之女精卫,因游东海淹死,灵魂化为鸟,经常衔木石去填东海。衔:用嘴含。微木:细木。 刑天:神话人物,因和天帝争权,失败后被砍去了头,埋在常羊山,但他不甘屈服,以两乳为目,以肚脐当嘴,仍然挥舞着盾牌和板斧。(《山海经·海外西经》) 同物:精卫既然淹死而化为鸟,就和其它的的相同,即使再死也不过从鸟化为另一种物,所以没有什么忧虑。 化去:刑天已被杀死,化为异物,但他对以往和天帝争神之事并不悔恨。 徒:徒然、白白地。在昔心:过去的壮志雄心。 良辰:实现壮志好日子。讵:岂。这两句是说精卫和刑天徒然存在昔日的猛志,但实现他们理想的好日子岂是能等待得到! 猛志:勇猛的斗志。 在昔心:过去的壮志雄心。 讵:表示反问,岂。

鉴赏

  陶渊

渊明一生酷爱自由,反抗精神是陶诗重要的  主题,这首诗赞叹神话形象精卫、刑天,即是此精神的体现

  “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起笔二句,概括了精卫的神话故事,极为简练、传神。《山海经·北山经》云:“发鸠之山……有鸟焉,其状如乌,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卫,其鸣自詨。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精卫为复溺死之仇,竟口衔微木,要填平东海。精卫之形,不过为一小鸟,精卫之志则大矣。“精卫衔微木”之“衔”字、“微”字,可以细心体会。“衔”字为《山海经》原文所有,“微”字则出诸诗人之想象,两字皆传神之笔,“微木”又与下句“沧海”对举。精卫口中所衔的细微之木,与那莽苍之东海,形成强烈对照。越凸出精卫复仇之艰难、不易,便越凸出其决心之大,直盖过沧海。从下字用心之深,足见诗人所受感动之深。“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此二句,概括了刑天的神话故事,亦极为简练、传神。《山海经·海外西经》云:“刑天与帝至此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干,盾也;戚,斧也。刑天为复断首之仇,挥舞斧盾,誓与天帝血战到底,尤可贵者,其

勇猛凌厉之志,本是始终存在而不可磨灭的。“刑天舞干戚”之“舞”字,“猛志固常在”之“猛”字,皆传神之笔。渊明《咏荆轲》“凌厉越万里”之“凌厉”二字,正是“猛”字之极好诠释。体会以上四句,“猛志固常在”,实一笔挽合精卫、刑天而言,是对精卫、刑天精神之高度概括。“猛志”一语,渊明颇爱用之,亦最能表现渊明个性之一面。《杂诗·忆我少壮时》“猛志逸四海”,是自述少壮之志。此诗作于晚年,“猛志固常在”,可以说是借托精卫、刑天,自道晚年怀抱。下面二句,乃申发此句之意蕴。“同物既无虑,化去不复悔。”“同物”,言同为有生命之物,指精卫、刑天之原形。“化去”,言物化,指精卫、刑天死而化为异物。“既无虑”实与“不复悔”对举。此二句,上句言其生时,下句言其死后,精卫、刑天生前既无所惧,死后亦无所悔也。此二句,正是“猛志固常在”之充分发挥。渊明诗意绵密如此。“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结笔二句,叹惋精卫、刑天徒存昔日之猛志,然复仇雪恨之时机,终未能等待得到。诗情之波澜,至此由豪情万丈转为悲慨深沉,引人深长思之。猛志之常在,虽使人感佩;而时机之不遇,亦复使人悲惜。这其实是一种深刻的悲剧精神。

  渊明此诗称叹精卫、

刑天之事,取其虽死无悔、猛志常在之一段精神,而加以高扬,这并不是无所寄托的。《读山海经》十三首为一组联章诗,第一首咏隐居耕读之乐,第二首至第十二首咏《山海经》、《穆天子传》所记神异事物,末首则咏齐桓公不听管仲遗言,任用佞臣,贻害己身的史事。因此,此组诗当系作于刘裕篡晋之后。故诗中“常在”的“猛志”,当然可以包括渊明少壮时代之济世怀抱,但首先应包括着对刘裕篡晋之痛愤,与复仇雪恨之悲愿。渊明《咏荆轲》等写复仇之事的诗皆可与此首并读而参玩。

  即使在《山海经》的神话世界里,精卫、刑天复仇的愿望,似亦未能如愿以偿。但是,其中的反抗精神,却并非是无价值的,这种精神,其实是中国先民勇敢坚韧的品格之体现。渊明在诗中高扬此反抗精神,“猛志固常在”,表彰此种精神之不可磨灭;“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则将此精神悲剧化,使之倍加深沉。悲尤且壮,这就使渊明此诗,获得了深切的悲剧美特质。

关于“同物”的理解  关于“同物既无虑,化去不复悔”一句,有的认为,上句言生时,下句言死后,“同物”言同为有生命之物,指精卫、刑天之原形,“化去”言物化,指精卫、刑天死而化为异物。然而这样理解,未必符合作者的原意。《说文解字》

云:“物,万物也。牛为大物,天地之数起于牵牛,故从牛。”可见物为天地万物之意,而精卫化去为鸟,刑天化去为“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二者虽则化为了异物,但实际上与生前并没有区别,都有着自己的意志,都是天地所生的有灵之物,都同归于自然大道。所谓的生死、化与不化,都不能改变“同物”的本质。因而,既然同样是“物”,只不过形态有所不同,那么便没有什么可以忧虑的,那么化去也就没有任何的悔恨了。“物”不仅仅是指精卫与刑天本来的形态而言的,“同物既无虑”与“化去不复悔”两句是因果的关系。作这样的理解,诗文更能表达出一种道生万物而万物一同的意义,更能理解“化去不复悔”的原因,可能更符合作者的原意。

作者简介

陶渊明(约365年—427年),字元亮,(又一说名潜,字渊明)号五柳先生,私谥“靖节”,东晋末期南朝宋初期诗人、文学家、辞赋家、散文家。汉族,东晋浔阳柴桑人(今江西九江)。曾做过几年小官,后辞官回家,从此隐居,田园生活是陶渊明诗的主要题材,相关作品有《饮酒》、《归园田居》、《桃花源记》、《五柳先生传》、《归去来兮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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